综合督导评估目的
通过综合督导评估诊断学校办学状况,为学校科学民主决策、完善教育措施提供依据;促进学校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支持和保证校(园)长(以下简称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引导学校遵循教育规律,提升管理效能,激发办学活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综合督导评估原则
1、坚持目标引领。把推进教育公平、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学校树立先进办学理念,健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2、坚持系统评估。从学校党的建设、办学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建设、常规管理、校园文化,招生编班、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发展规划、计划执行,队伍建设、学生发展等方面进行系统的、综合的督导评估。
3、坚持客观公正。一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评估监测机制。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组织评估对象学校和问卷调查对象(学生、教师、家长)。二是实行评估基础数据的“伴随式收集”,让实际数据“说话”,改革现场“查档案、看材料、听汇报”的传统评估方式,减轻学校负担,使评估更客观、更公正。
4、坚持以评促建。一是把评估结果作为学校改进管理、提高质量的客观依据,促进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二是把评估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决策依据,促进教育改革纵深推进。三是通过评估,促进教育法律法规、重大政策和改革举措落地落实,促进教育治理和学校治理现代化建设。
督导评估范围、对象和周期
1、督导评估范围、对象和周期
2、综合督导评估的周期和对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接受一次综合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对象范围由县级教育督导机构依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确定。
综合督导评估内容
加强党的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规范实施规定课程,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教师、校长专业发展;加强安全管理和文化建设,营造和谐美丽环境;推进依法治校,提高学校治理现代化水平;强化目标管理,提高办学绩效等方面。同时鼓励省、市、县教育督导部门和学校在此基础上,自主决定特色指标,创新开展评估和自评工作。
综合督导评估数据表工具开发
综合督导评估数据表工具包括区域基本情况、学校资源配置、人员情况、经费收支、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等基础信息数据表;学校管理过程中重要决策事项、关键事件、关键环节工作情况的数据和记录表;教师培训、课程开设情况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学校专项考核评估等数据和信息记录表。
调查问卷包括《教师问卷》、《校长问卷》、《学生问卷》、《家长问卷》和《社区问卷》。
评估组织和实施
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领导综合督导评估,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国家、省、市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工作部署,组织本辖区内的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工作。
1、县级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学校,按照约定时间组织在线填写调查问卷和相关数据表(部分数据表可以逐渐实现“伴随式收集”)。相关数据表在提交信息系统前,需在学校公示栏和校园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尚不具备单独设立学校网站条件的,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开信息),公示后经学校校长审核确认。
2、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所属的学校数据填报进行指导和过程监管,督促学校按规定时间上网填报相关数据信息,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核查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3、学校督导评估分析报告建议初稿编撰,列出学校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亮点特色、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意见。
4、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审核确定对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报告,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加强督促整改、提供指导帮助、跟踪改进效果。省、市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数据信息管理分析云平台数据和下级报告,形成本级评估监测报告,并提交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
5、第三方机构基于全市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相关数据信息和评估监测报告,建立数据模型,开展分析评估,形成评估监测报告。